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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2017-05-13 16:25:57    来源:     点击:

 

岳政办〔20174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西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5


 

岳西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县委、县政府统筹驻村扶贫队长工作经费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向县农发行申请扶贫批发贷款5亿元,用于支持我县农村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总目标。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一、项目主体及支持范围

(一)项目主体:一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二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并与村集体经济实体签订规范合同,约定与村分享经营收益。

(二)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全县茶、桑、菜、中药材、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和手工家纺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支持产业发展其他固定资产建设。

(三)资金用途:一是固定资产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际用款人扶贫产业园区新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岳西县“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中符合农发行扶贫批发贷款管理办法的各项扶贫产业固定资产购置建设等相关资金需求;二是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际用款人种子、农药、化肥、畜苗、饲料等等生产资料购置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人工费用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等相关的资金需求。

二、项目用款申报材料

项目用款申报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产业发展资金借款申请表(附表2)。

2、产业发展资金借款申报材料,包括资金借款申请报告、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内容、收益分配方式、投资估算、投资效益测算、风险补偿措施、用款归还措施等材料;与村集体经济实体合作的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合作合同。

3、实际用款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最近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50%,使用产业发展资金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申请前6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企业和法人征信报告。

三、项目评估审批程序

按照“村集体经济实体申请、乡镇评估、组织调查、管委会审核、县政府审批、用款发放”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申请。项目用款由村集体经济实体统一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乡镇项目评估小组。

2、项目评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项目评估小组,由乡(镇)长为组长,党政办、建设办、经发办、财政所、农经站为成员单位。评估小组根据申报内容实地查看核实,重点对申报项目用款事项是否真实和用款资金规模是否适度等评估,同时也对项目和资金的风险评估,视情况可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对项目及资金规模给出评估意见,签字并盖章确认,提交县农投公司;对风险难以确定或者风险不可控,发展前景不佳的项目,不予评估,并及时告知申报主体并做好解释工作。

3、项目调查。县农投公司受理评估小组材料后,立即组织县农委、农发行、农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调查。主要分析产业发展前景及其社会效益,了解实际用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抵(质)物市场价值及变现能力,形成调查意见,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

4、项目审核。县政府成立岳西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下称“公司管委会”),由分管县长为主任,政府办、扶贫办、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投金办)、国土局、农委、林业局、旅游局、城投中心、农发行、农担公司和农投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项目调查意见,公司管委会会议研定后,签署审核意见,按项目用款数额大小,报县政府审批。

5、项目审批。项目资金采取分级审批的方式,用款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提交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县长办公会研究后,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6、签订协议。项目审批通过后,农投公司与村集体经济实体办理借款使用手续,签订资金使用、担保和还款协议。

四、项目用款拨付

农投公司根据用款需求定期向农发行报送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经农发行审核无误后,即可支付。

五、项目担保措施

(一)村集体具有光伏发电收益权的,可将光伏发电收益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给农投公司。

(二)村集体有固定资产的,可将村集体资产抵押给农投公司。

(三)实际用款人与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的,通过购买“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火灾保险”、“农房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农业保险品种作为担保措施进行融资。

(四)实际用款人具有其他可保证、抵押、质押资产的,根据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价值办理相应融资担保。

六、项目资金回笼

实际用款人按照与农投公司签订的资金使用和偿还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足额将用款资金本息划拨至农投公司指定的账户,农投公司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归集至农发行专户。

七、项目收回与处置

农发行和农投公司管委会每年对村公司用款项目进行督查,对不能满足用款条件和已实现回本无需继续用款的项目,及时收回用款。

实际用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划拨贷款本息的,一是农投公司处置该笔借款的抵质押物;二是县政府扣划每年拨付给村、镇的相关费用;三是农投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追回项目用款本息。

此办法由县农委和县农发行负责解释。

 

附件:1、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流程图

2、产业发展资金借款申请表


附件1

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流程图

 

 

 

 

 

 

 

 

 

 

 

 

 

 

 

 

 

 

 

 

 

 


附件2

产业发展资金借款申请表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申请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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