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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3 16:22:00    来源:     点击: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贫困户带资

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

 

 

 

 

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精准扶贫覆盖面,拓展“企业+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贫困户”等金融扶贫模式,以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早日脱贫。结合岳西实际,开展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实现我县2017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摘帽”的目标,有效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建立产业扶贫特惠金融服务新机制,开展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原则乡镇政府负责对接入股企业,组织开展宣传动员,让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尊重贫困户贷款意愿,实行贫困户自愿申报,行政村、乡镇负责审核把关,扶持贫困户贷款入股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管理,让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均能享受优惠政策;入股企业为贫困户在农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县扶贫办为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贷款意外伤害保险,风险补偿按《岳西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和《岳西县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合作协议》执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财政贴息,定期分红原则。对贫困户带资入股的扶贫小额贷款实行县财政贴息,每户贴息总额不超过3000元;接受入股的企业每年1220日前,按《带资入股协议》将入股分红资金支付给贫困户(2017年度分红资金必须于930前支付给贫困户)。

三、实施范围和主体

(一)扶持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的贫困户贷款入股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实施主体。岳西农商银行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

经县农商行、扶贫办确定的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接受贫困户入股,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每年按一定比例向入股贫困户分红

四、实施规定及要求

(一)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指由岳西农银行以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为对象,对自主创业能力弱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入股到经农商行认可的企业,企业每年以“分红”方式向贫困户分配入股资金收益,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三)贫困户“带资入股”企业的确定。贫困户“带资入股”企业由农商行在现有县域企业中筛选,建立“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同时各乡镇政府可推荐1-2户企业报县农商行、扶贫办审定后进入“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各乡镇推荐入库企业主体名单在415前结束。审定的“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名单在全县乡镇公布。

    接受贫困户“带资入股”的企业:经营正常的工业制造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四)贫困户“带资入股”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择了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经营项目,生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证照齐全有效;

2、通过农商行信用等级评定,且当年评定等级不低于BBB级;

3、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无拖欠债务,近二年无本息逾期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4、企业管理规范,盈利能力强,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5、同意为贫困户借款提供保证,并愿意接受和配合农商行开展贷后检查。

(五)“带资入股”贫困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主或家庭成员;

2、遵纪守法,信用观念良好,无不良记录;

3、认可带资入股企业的发展项目,具有贷款的真实意愿。

(六)企业吸收“带资入股”的规模。单个“带资入股”企业接收入股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万以内,入股贫困户原则上控制在30户以下。

贫困户带资入股总金额纳入银行对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七)签订《带资入股协议》。企业应与入股贫困户签订《带资入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入股贫困户有固定收益。

    (八)入股分红标准。接受“带资入股”企业承诺每年按照6%的比例向贫困户分红。

(九)“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实行财政与企业共同承担。县财政对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总额为3000元,分三年(每年1000元)支付,于每年1220日前,按农商银行提供的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清单每户1000元汇总转入农商银行各支行,分户结算利息;接受入股企业承担贴息后的剩余部分利息(应收利息-财政贴息),于每年1220日前到农商银行各支行结清。

五、贷款程序及管理

(一)贷款程序

1、乡镇对接好入股企业,行政村与乡镇扶贫办共同选定好贫困户名单,统一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提交农商银行支行;

2、农商银行支行及时受理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申请,统一开展调查,统一安排贫困户到支行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手续。同时收集企业与入股贫困户签订的《带资入股协议》,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入股企业账户;

3、贷款到期后由企业统一归还。

(二)贷款管理

1、农商银行支行不准跨服务区域办理“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

2、支行信贷员每年应深入农户和入股企业,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对“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防止借冒名贷款,确保“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3、对恶意拖欠到期“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不还的企业,按侵占扶贫信贷资金的行为处理,县委、县政府协调司法机关予以从严打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余巧萍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桂爱生任副组长,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办、财政局、经信委、农委、林业局、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组织推动工作;各乡镇成立“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包村干部、扶贫办、财政所(分局)、农商银行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宣传发动,对村上报的“带资入股”贫困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提交农商行支行和入股企业;各村成立“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项目评审小组,乡镇包村干部任组长,驻村工作队成员、财政所、农商行支行信贷员、村两委为成员,负责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宣传发动工作,选定“带资入股”贫困户名单,及时上报乡镇“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落实职责,合力推进。县政府授权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签订《岳西县贫困户以扶贫小额贷款“带资入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大力宣传倡导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办法,全力做好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宣传、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岳西县贫困户以扶贫小额贷款“带资入股”企业

业务合作协议

          2、岳西县贫困户向企业入股协议书

          3、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花名册

 

附件1

岳西县贫困户以扶贫小额贷款

“带资入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脱贫攻坚指挥部):           负责人:             

乙方:(农商银行):                负责人:             

丙方(接收入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丁方(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进一步落实岳西县政府印发的《岳西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扩大精准扶贫覆盖面,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作用,帮助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早日脱贫。根据县政府《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扶贫带动方式

在丙丁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丁方将借入的扶贫小额贷款资金以入股的方式转由丙方使用,丙方负责扩大生产经营,根据丁方入股的金额,按年对丁方进行红利分配,暂定三年。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与乙方共同在现有县域企业中筛选出接受入股企业名单,建立全县“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各乡镇可向甲方、乙方推荐1-2户企业,经甲方和乙方审核认定后进入“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经审定后,“带资入股”企业名单向全县各乡镇公布。

2、负责收集各乡镇拟定的“带资入股”企业贫困户名单,按入股企业填制贫困户花名册,同时将“带资入股”贫困户花名册提供给乙方和丙方。贫困户花名册必须有贫困户亲笔签名确认。

3、负责督促丙方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按年向丁方支付红利分配金额。

4、检查、监督丙方对丁方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丙方没有按本协议第三条向丁方兑现年红利分配的,应当通知丙方限期落实纠正,或要求丙方提前归还乙方的贷款本息。

5、负责在每年1220前,将县财政对丁方的借款贴息金额转入乙方,归还丁方借款的当年应付利息。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现有县域企业中筛选出入股企业名单,收集各乡镇推荐入股企业名单,经甲方审定后,建立全县“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向全县各乡镇公布。

2、负责审核丁方借款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签订丙方对丁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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