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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7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县政府办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7-05-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战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更快地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使我县农村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具体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是指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是指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是指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是指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具体是指建制村现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具体是指已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是指对全县6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使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集中点到已有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于2016年全面启动,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做好全县所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扫尾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岳西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指挥部,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指挥部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计划申报、协调推进、检查监督、考核评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进度;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设计文件报批和审定。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畅通工程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发改委、扶贫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乡镇境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法人,成立项目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过程进行控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信息、报表、文件管理和报送。
    三、前期工作管理
    (一)设计和报批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凡纳入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分为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复,审查批复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施工图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并审批后,为招标、施工和验收使用。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施工图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并审批,报市备案。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方案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设计招标,负责设计文件统一报批,批准的施工图移交相关乡镇。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由所在乡镇组织设计,其中老村道加宽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他项目可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设计。
    (二)技术标准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三级及以上公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对于地形特别复杂、工程特别艰巨的山区道路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标准。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是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拓宽部分应设置面层与基层,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为4.5~5米,路面宽度为3.5~4米。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为4~4.5米,路面宽度为3~3.5米。
    乡村道路路面宽度低于4.5米时应设置错车道(台),错车道(台)设置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乡村道路路面硬化应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受限路段实施时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应进一步强化该路段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四、资金管理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乡级财政配套资金;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资金等。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直接费用。
    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由建设法人负责有关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相应经费。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的工程直接费用一般由县政府补齐上级补助不足部分,对于造价较高的项目,由县乡两级按8:2的比例分摊;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全部项目建设所需和上级补助资金额度,自筹补齐缺口资金,统一打捆使用,县级财政不再另行补助。县政府将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按进度拨付到所在乡镇,乡镇总控收支。畅通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培训、管理服务、县乡公路设计等费用由县政府承担,其他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县指挥部定期组织进度、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检查,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发布通报,对排名滞后存在问题的乡镇采用停拨缓拨资金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资金程序规范资金支付,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工程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所在乡镇依法进行施工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并签订规范统一格式的合同。招标工作统一在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在县交通局备案。
    (二)工程监理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县指挥部把全县乡镇划分若干片,每片为一个监理标段,实行公开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社会监理。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
    (三)质量管理
    1.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监督及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县乡公路畅通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县交通局具体负责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监督及工程质量鉴定工作,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县交通质检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所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施工许可,项目法人按规定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并制定明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2.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员退伍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等五老人员组成监督理事会,经交通部门培训后,根据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4.县交通局要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检查做到全覆盖,组织技术力量和必要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和鉴定,对群众举报和上级抽检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程序查找责任环节,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设立安全管理规定牌,提醒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应注意的事项;设立安全生产警示牌,向社会公开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责任人。
    6.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年,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竣(交)工验收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检测,检测合格的,由乡镇和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交工验收,2年后报市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县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质量鉴定检测,检测合格的,由交通局和乡镇组织竣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照省市行业部门要求执行。
县交通运输局应将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报市备案,并配合省市交通部门抽查。
    七、 养护管理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县乡两级农村道路管理机构应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按照《岳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养护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其中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由县、乡(镇)按照已有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主要负责人领衔的组织机构,推进工程实施,并设立项目建设法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实施考核。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列为上级政府民生工程考核内容,要严格履行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确保考核取得好成绩。同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作为扶贫攻坚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县政府对乡镇考核项目,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建设管理规范、进度领先、质量可靠综合评比靠前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停拨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核减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县通报。
    (三)强化检查监督。县交通、扶贫、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质量和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规范达标;县指挥部定期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行视察督查;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宣传报道,以利于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


点击下载:2017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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