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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岳西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来源: 残联 教育局 公安局 民政局 财政局 卫计委 扶贫办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7-05-23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残联〔2017〕27号)、为切实组织实施好2017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确保按时、高效、保质、全面完成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38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目标任务分解附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我县户籍、持有精神残疾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
    (2)低保户或乡镇(街道)出具困难证明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补助县的已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财政部门。
    (四)项目管理
    1.对象认定。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予调整。属于今年新增的补助对象,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扶贫手册);(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4)药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时间要求是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购药提供的发票,金额不低于1000元。
    2.信息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乡镇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3.资金发放。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五)实施要求
    1.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作为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着力抓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乡镇残联、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补助对象的需求评估、精准康复等工作,统一、规范填写《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全市统一模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2.各乡镇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各乡镇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目标任务
    为52 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二)救助对象
    本县户籍的10周岁以下困难家庭残疾儿童。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1.为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儿童及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12000元。各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装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项目:为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资金管理及拨付
    1.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项目所需手术、验配及辅具安装等服务费,由市财政按照各服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至各服务单位。
    2.四类儿童康复训练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市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省级及以上财政统筹安排的经费,属市属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各机构所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非市属康复机构的,由市财政按照各地区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需要县财政部门按标准落实配套资金的,由市财政按照县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后根据专家组考核评估结果予以结算的方式,作出适当调整。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时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
    (五)项目管理
    1.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上报。自2017年开始,全县所涉救助对象统一填报《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全市统一模板),由县残联负责审核、批准、留存;县级残联每月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儿童类)》、《安庆市   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信息统计表》至市残联审核盖章。
    2.康复安置。县残联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生活需要和康复个性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训练。救助对象需持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的《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至所在机构接受训练。
    3.康复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采取县、市两级逐级评估、审批,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动态调整。县残联按照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和服务规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遴选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残联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4. 康复训练。确保规范施训。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5.康复档案。县残联负责项目申请、审批、跟踪回访等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各定点机构按照各类儿童项目要求及一人一挡要求规范建档。
    本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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