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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民生工程村村通后续管养工作的管护办法
来源: 县交通局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4-02-20     

根据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村公路现状,特别是村村通水泥(油)路后续管养工作需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道的养护工作,并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引导村民自觉爱路、护路,维护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作用,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对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3、乡(镇)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对通村公路的养护检查监督工作,所设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按上级管理部门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评价标准和评比办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本行政区域内通村水泥(油)路的管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养护工作突出的承包人,应予以经济奖励,未能达到养护标准要求的养护人员,应按养护合同扣减经费。

4、村村通道路应建立上级补助、乡村自筹”的通村水泥(油)路管养经费筹措机制,根据岳政[2009]31号《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村道养护每公里500元标准补助,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企业和个人等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管养资金。县财政列支资金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境内农村公路养护状况、资金筹措、管养机制建立、路政管理、水毁抢修修复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由交通、财政等部门按奖优罚劣的原则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年终一次拨付到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要接受交通、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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