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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2-01 15:12:00   来源:住建局   评论:0 点击:

                               岳政秘〔20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市办函〔2014545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231号)和《安庆市开展认定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岳西县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16121

 

 

 

岳西县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建筑市场竞争氛围良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及时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全县开展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统一指挥、指导、督查全县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县住建局、公安局、招标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广电中心、监察局、地税局、法制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小组:

综合组:县住建局牵头,从县住建局、招标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认定查处及信息汇总、总结报送等工作。

保障组:县公安局牵头,从县法制办、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环境保障。

宣传组:县广电中心牵头,从县住建局、县广电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氛围营造工作。

督查组:县监察局牵头,从县住建局、县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认定查处建筑工程在建项目中无施工资质承建工程、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县招标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核查挂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对无照企业实施相应处罚。

县人社局: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工程在建项目中由于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裁决建筑工程在建项目中由于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造成的劳资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审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真实性。

县地税局:负责依法打击偷、漏税行为,保证足额征缴税金。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查处失职、渎职和在专项行动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县广电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指导、监督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

三、检查范围

对全县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认定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外地企业在岳西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延伸检查该企业其他投资或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并跟踪到底。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四、检查内容

()违法发包行为(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二)转包行为(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三)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四)挂靠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五、检查方式

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主体对照要求进行认真自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抽查。

1、查资质:在检查过程中,首先检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果是外地施工企业,还要检查进岳西备案通知书;检查总包和分包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承揽工程,是否超等级承揽工程。总包企业是否进行分包应在承包合同中进行,使用的分包单位要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2、查总分包合同:在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以后,双方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签定施工合同,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总包单位可以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执法监察中,加强对施工总、分包合同的检查,对分包合同的检查应注意分包范围是否涉及主体结构;采用的劳务分包方式是否为包工包料;承包价款与分包价款比例是否合理;分包方式与分包价款是否相符;分包企业是否将分包的工程再整体分包出去等。

3、查人员:施工单位中标以后,应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派驻管理人员的数量,并检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在岗情况;如果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是否到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为承包企业的自有职工,如果中途更换管理人员,也要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劳务人员工资是否由承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企业。

4、查材料供应: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建筑材料是否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是否有购销合同;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的收发凭证是否完整;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账目是否与实际相符;材料款是否直接由承包单位支付。

5、查设备:施工现场大型机具的所有权、使用权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具承租方是否为承包单位。

6、查工程现场管理资料: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安全交底、技术交底;是否有质量员对已完成部分完整的质量评定资料;是否有安全员记录的完整的安全检查资料。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认定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110日至20161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县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对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政府文件及本工作方案要求,逐一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2016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62月至20166月)。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内在建工程,每2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工作,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县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7月至8月)。县住建局对本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危害性及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尽快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周密安排、认真部署,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会议、标语、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覆盖宣传,让专项行动意义、要求能深入人心、渗透到位。同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得建设各方主体及各级管理部门能自觉、积极、专注的投入到专项行动中。

(三)统筹兼顾,严格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针对本地实际,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点面有机结合。同时,要统筹整合建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监管力量,形成合力,产生综合执法效应。严格对照工作要求,不留情面,敢于碰硬,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本工作方案印发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公开信息,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存在违反行为单位和人员被查处的,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县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2175577,电子邮箱:380938048@qq.com

(五)加强监管,建立机制。要明确各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从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入手,严格认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张国兵(县住建局建工股股长)

电话:0556-2175577,18009660839

 

附件:岳西县开展认定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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