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农历:
 
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综合公告 > 正文

岳西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明白纸

2017-06-08 15:09:38 来源: 作者: 点击:
岳西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明白纸

第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安置按2万元/人补助;在本县县城或集镇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或公共租赁住房按2.2万元/人补助。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县政府对2017年农村土坯(砖)房整修加固或重建、新建卫生厕所予以奖补。

第三条 退宅还耕:2017年、2018年按60元、40元/平方米主建筑面积补偿。

第四条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每公里补助24万元。

第五条 低保补助:A类、B类、C类补助为每人每月290元、180元、140元。

第六条 五保供养扶贫政策补贴标准:农村分散供养为3600元/人/年;对未达星级标准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标准4500元/人/年,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标准为4800、6000、7200元/人/年,适时动态调整。

第七条 学前教育资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八条 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1250元。

第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每生每学年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县内公办高中免收学费,民办高中按每生每学期350元减免。

第十条 中职学生资助: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分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免收学费。

第十一条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12000元,均不低于1000元。

第十二条 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免担保免抵押,贴息不超过3000元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第十三条 脱贫奖励:对上一年度脱贫户颁发脱贫光荣证,并给予3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产业奖补:每户每年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五条 光伏扶贫: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电站享受0.98元/度电价。

第十六条“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电子商务培训补助600元/人;汽车驾驶培训补助大货800元/人、小货600元/人。

第十七条 “雨露计划”学生资助:当年考取并就读的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贫困家庭职校生每年资助生活费和学杂费2000元/人。

第十八条 电商扶贫:线上销售额满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贫困人口补助资金500元/人(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约50元/人,工程建设资金450元/人)。

第二十条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二十一条 贫困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 一年住院冶疗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的给予医疗救助,最高限额2500元/年,未达到2000元不予以救助。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 本专科、研究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2500元。

第二十三条 就业技能培训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就业技能培训期间,伙食补助、住宿标准、交通补助分别为30元、50元、20元/人/天。

第二十四条  一次性创业补助: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创业的贫困劳动者每人补助800元。

第二十五条  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就业补助: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组织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实体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六条  健康脱贫:本省内县、市、省级医院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0.5、1万元(简称“351”),在此基础上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个人1年内实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和“1579”再补偿(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0-2万元再补偿50%,2万元-5万元再补偿70%,5万元以上再补偿9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政府为未享受“351”对象按每人15元的标准购买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旅游扶贫政策:对新评定的安徽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的“美丽岳西”乡村旅游示范点,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岳西人家”农家乐示范户,奖励1万元。对贫困户的乡村旅游创建奖励额度上浮20%。

第二十八条 “双包”工作:通过县干联系乡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形式,建立“432”帮扶机制,即县级领导帮扶4户贫困户,科级干部帮扶3户贫困户,一般干部帮扶2户贫困户。

第二十九条  “三帮”工作:帮贫困户项目落地、帮资金筹措、帮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四个在一起”:同群众在一起算账、同群众在一起记账、同群众在一起对账、同群众在一起认账。

(最终解释权为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