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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313723x/201712-00154 所属目录: 其他文件
关 键 词: 全县 火灾 方案 文号: 岳政办秘〔2017〕229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服务对象分类: 公民
体裁分类: 通知 点击量:
发布单位: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12-08 16:31:00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扎实做好我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传〔2017〕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
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做好我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传〔2017〕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岳西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4日

 

 

 

 

岳西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传〔2017〕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岳西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为“两会”顺利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县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瞄准重点工作防大火

1.全面摸排火灾隐患。认真分析研判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合用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组织公安、安全监管、住建等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把容易发生大火的区域和场所全部排查出来,掌握上述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1)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2)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3)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5)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8)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9)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11)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13)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14)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15)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6)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自来水公司在住宅小区消防用水的价格应执行小区居民用水的价格;(17)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19)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19)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21)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2)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23)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4)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25)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26)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属于“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火灾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合用场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4.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电力、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等各部门要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前、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春节前完成排查、摸底、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工作。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要针对当地火灾事故多发以及冬春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和专项治理攻坚。

5.开展冬季练兵活动。针对大风、雨雪、冰冻等气候特点,开展全员普训,强化消防部队官兵体技能训练,增强低温、严寒等恶劣条件下的持续作战能力。开展跨辖区水源道路熟悉、重点单位实地推演和装备器材效能测试等系列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单位预案,紧盯“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重点场所,加大实装、实兵、实战无预案随机拉动演练力度,提高力量编成、编队到场展开效能。同时,上调接警调度等级,强化第一出动力量,落实遂行作战出动制度,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6、做好重要节点安保。围绕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紧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周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严格落实流动巡防、驻点值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切实加强消防安保工作,组织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严格落实消防部队执勤战备等级要求。

(二)夯实基础工作防小火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继续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推广网格化管理手机应用软件,加强网格内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推动乡镇、街道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责任人和专职管理人员。2月底前,9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2月底前,90%的社区创建达标。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并加强消防知识业务培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前、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同时,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2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和90%的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建成投用小型消防站,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春节前,要结合实际开展微型消防站业务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4.全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2月底前,县城和全国重点镇(黄尾、店前)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各乡镇按照年度任务和有关规划,全面完成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以城镇消防站点建设为牵引,同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及时配齐新建消防站点执勤力量。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100%建成专职消防队,全面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

(三)强化宣传工作提素质

1、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推进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强化社区消防教育培训。持续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培训。

2、推进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级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开设固定消防专栏,组织新闻记者开展专题采访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经常开展公益宣传提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公安机关要集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和“全民消防我代言”公益行动。积极参与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活动,通过公益报时、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时间节点列出工作清单,扎实有效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固化安保经验。要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分析评估,跟踪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群防群治,全面发动各方参与,织密织牢防控网络;坚持单位主责,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切实严密防控措施。要通过推动落实行业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各行业、各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以落实监管责任这个“点”,抓住整个行业系统“线”上的火灾防控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行业、本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

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12月10日前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赵琦,电话:0556-2172741,电子邮箱:1206440886@qq.com);201712月起,每月22日前报当月工作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工作总结。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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