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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开
2017-12-18 08:37:21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3(工商登记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岳农(肥料)罚[2017]7号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案
1、警告
2、罚款
2017年10月14日,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时,依法对该公司生产的川百禾牌“中华保绿先锋2号”水溶性肥料进行随机抽样检验,该水溶性肥料包装标注的主要成份为:Fe+B+Zn≥2.0%,肥料样品于2017年10月28日,经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为:铁0.05+硼0.14+锌0.01=0.20,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生产该批次肥料为170公斤,出厂价为每桶15元,桶装规格:100袋×50克,未销售。该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正式登记证》登记内容为:农肥(2009)准字1356号,产品通用名: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商品名:瑞丰年,主要技术指标:Cu+Mn+Zn+B≥10.0%,适用于:小白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公司这一生产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王佑水   340828000001640  王佑水 1、警告
2、处以2000元罚款
2017年12月5日 岳西县农业委员会 340828 2017-12-13
岳农(肥料)罚[2017]6号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案
1、警告
2、罚款
2017年10月14日,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时,依法对该公司生产的撞钟牌“加钙复合硼锌肥”水溶性肥料进行随机抽样检验,该水溶性肥料包装标注的主要成份为:Ca+Mg+S+Si≥15.0%   Mn+Zn+B+Fe( 0.2-3.0%),肥料样品于2017年10月28日,经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为:钙0.05+镁4.90+硫7.49+硅1.02=13.46,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生产该批次肥料为5吨,出厂价为每吨1500元,未销售。该公司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正式登记证》登记内容为:农肥(1996)准字0032号,产品通用名: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商品名:撞钟微肥,主要技术指标:Fe+Mn+Zn+B≥11.0%,适用于:黄瓜、茶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公司这一生产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依照《安徽省农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汪结文 91340828154157780E(3-4)   汪结文 1、警告
2、处以6000元罚款
2017年12月5日 岳西县农业委员会 340828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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