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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
来源: 县民生办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5-01-29     

民生办[201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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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民生办[201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民生工程各牵头主管部门于2月1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专栏,各乡镇政府在本乡镇网站首页设立民生工程公示专栏,按照《岳西县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目录》(另行下发)规定的内容,2015年全面实行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并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岳西县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信息

全程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

民生办〔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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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生办:
为打造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社会赞同的民生工程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增强民生工程公信力,增加民生政策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现将《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


民生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媒体宣传、项目征集、三榜公示、工程标识、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推进民生工程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加强网上公示,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民生政务公开,改革创新民生工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社会赞同的民生工程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增强民生工程公信力,增加民生政策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和漏报。
(二)规范统一。除部分涉密信息外,当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信息都要公示。以市为单位统一部署,建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机制,制定民生工程信息公示目录和方案,按照统一的规范文本公示到位。
(三)责任明晰。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做好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市、县(区)民生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市、县(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网上公示具体工作。
(四)积极稳妥。各地要在现有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示的层次和范围,符合条件的先行先试,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思路推进网上公示工作。
三、公示内容
(一)民生工程政策。年度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等。
(二)工程项目信息。工程类项目公示项目建设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规模、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受益对象信息。补助类项目公示补助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及最终确定的受益对象基本信息、审核单位、补助标准、发放金额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培训类项目公示培训机构、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受训人员、联系电话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参保类项目公示参保对象基本信息、缴费金额、补偿金额和监督方式(含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公示主体
(一)牵头部门。市、县(区)民生办负责协调、统筹、指导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负责本辖区民生工程项目信息网上全程公示牵头工作。
(二)责任部门。市、县(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是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部门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具体工作。
五、公示时间
全省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从2015年起在各地全面推行。
(一)补助(参保)类项目。补助对象张榜公示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受益对象信息上网公示。
(二)工程类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信息上网公示。
(三)培训类项目。在培训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机构、人员信息上网公示。
以上信息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定期动态调整。
六、公示方式
公示以市、县(区)为主,市、县(区)民生工程主管部门网站要在首页设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专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公示民生工程信息。主管部门没有网站的,可以在政府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民生工程专题网页)上公示。
各级民生工程办公室网站应同步公开公示本级民生工程信息。
七、公示反馈
按照“谁公示、谁反馈、谁处理”原则,建立公示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回复,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公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省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要求,积极推动民生工程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县(区)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制度,制定方案。以市为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指导目录、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各市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方案执行到位。
(三)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推进民生工程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网站公示内容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生工程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加强公示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努力让民生工程在阳光下运行。
(四)全面公示、接受监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丰富公示内容,创新公开方式。通过社区公示栏、村务公开栏、为民服务代理点公示、民生工程形象化标识、网上信息公示等多种方式,公示民生工程实施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长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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