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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办法
来源: 县交通局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4-02-20     

 为确保危桥改造工程实施后,桥梁运行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畅通、安全,必须加强公路桥梁的养护维修,特制定以下管养办法。

    一、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桥梁管理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境内乡道和村道桥梁的管理养护。县交通运输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加强日常养护,完善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和养护工作制度,落实好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和一桥一卡一档制的统计工作,并对所有投入运营的桥梁,按规定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查验。

    四、农村公路桥梁管养责任单位应明确专人开展桥梁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不低于每年一次,病危桥梁应加倍增加检查密度,遭受外界力量破坏、破损的桥梁应及时组织特殊检查。

    五、桥梁技术状况通过检查、检测、鉴定后评定,应与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其同步进行,评定等级分为一至五类,其中三类以上应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定。

    六、当出现五类病危桥梁时,管养责任主体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理:

    (一)设立醒目禁止通行标志,及时告知交警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封锁交通的配合工作。

    (二)加强现场管理,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三)应尽快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评为五类的桥梁进行加固或重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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